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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创作人写歌,完全付出脑力劳动,所以按理说一首歌的产出收益是应该归属给创作人的。
但由于有节目的助推,在节目开播前,创作人、歌手、节目组三方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
歌手,只有演唱权,没有额外收益。
也就是说除了在天赐的舞台上演唱这首歌,在其他任何地方唱都是违法的!!
而节目组则可以获得百分之十的分成。
分成一般指各大音乐平台对这首歌的点击量,下载量带来的额外收益。
而剩下的百分之九十全都归属给创作人。
歌曲的版权依旧在创作人的手里,创作人可以自由买卖版权。
《酒馆》的版权还在宋城手上。
所以蔡许坤在商演的时候唱了宋城的《酒馆》,这就是违法的!
“你知道蔡许坤一场商演出场费多少吗?五十万!”刘晓月气得不行。
创作人辛辛苦苦地写歌没赚到多少,结果人家随随便便五分钟赚五十万。
她替宋城不值!
“那我们现在怎么办,告他吗?告得过他吗?”
宋城也被蔡许坤的无耻给气到了。
不是很嫌弃他的歌吗?
不是永远不跟他合作吗?
怎么就舔着脸唱得下去呢?
“打官司,必须打!打不过也得打!”刘晓月肯定到:“上层几个已经商量过了,明天就动手起诉!”
宋城有些吃惊:“可是悦华家大业大......”
他以为公司是不敢出手的。
“怕他们做什么?我们公司是小,但是赚的都是本分钱!这官司必须打!”
刘晓月根本不带怕的!
宋城听了反倒心里不是滋味。
在原世界,他也在这个公司,也是由刘晓月带着的。
有艺人因为拒绝了某次权色交易,直接被雪藏了五年。
公司没急着跟艺人解约,反倒一直在帮着周旋。
总之挺着度过了五年的难关!
后来艺人再度翻红,也没有因此远离这个小公司。
一直尽心尽力地给公司挣钱。
那句话叫什么来着?
双向奔赴!
就因为这个原因,当时宋城因为《天赐的歌》出圈的时候,刘晓月打电话过来试探过他。
问他要不要解约。
公司尊重每一位艺人的想法。
其实当时有不少经纪公司主动联系他,开出的价格也很客观。
可是宋城想也不想都拒绝了。
他为什么要走?就凭公司这态度,他都要好好干下去,做大做强!
“宋城,你就在《天赐》好好表现,官司的事情交给我们来!”
刘晓月撂下这句话就想挂断电话,不妨被宋城叫住了。
“姐,我还有个事没告诉你......”
“你说。”
“张韶寒邀请我帮她写歌!”
“行啊你小子出息了!!”刘晓月很惊喜。
“她那边是有这个意思,合同还没签......八字还没一撇呢。”
宋城不敢让刘晓月提前太激动,尽管他想早点分享一下这个喜悦!
“那行,这事我们以后再谈!你先好好比赛,姐看好你!”
自家艺人能给张韶寒写歌,刘晓月想想都要乐开了花!
“你就放心大胆的去干,现在网上对你的评价大多都正面,即使有黑子也不要怕,咱们行得正坐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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