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483章世界末日要来了?(加更10章!冲!)
对于广大普通人来讲,灵兽,尤其是活着的灵兽,是个稀罕玩意。
毕竟他们见,也只能见到灵兽的尸体或者灵珠之类的。
活着的灵兽,甚至还出现在了市区,吸引的关注度极大。
这就是猎奇心理。
叶夜刚准备说什么,镇灵局的警车已经停在了巷子口。
五六名身穿镇灵局制服的男子跑了过来,一脸严肃,眼神中充满了警惕。
叶夜敏锐的看向天空中,几只飞行契约灵已经在空中放哨。
“出现什么事了?你们在这里发现了灵兽?”
为首的男子开口说道,只是这一开口,叶夜就有些熟悉。
借着箱子内微弱的光线,叶夜面向男人,分辨了一下男人脸部的轮廓,然后不确定的说道。
“王乐哥?”
对方一愣,拿出手电筒打开,这才看清了叶夜的脸。
“叶夜??”
见到还真是王乐,叶夜惊了。
“乐哥你不是转到后勤了吗?怎么...”
王乐轻笑一声。
“怎么,看不起我?虽然死了一只契约灵,但我另外一只契约灵可是货真价实的白银巅峰。”
“不过我确实在后勤工作,只不过这一段不太太平,李队又把我调回来了。”
叶夜恍然大悟。
见到是熟人,叶夜也没什么顾虑。
“一只白银级的灵兽,没什么威胁,已经被我杀了。”
“被你杀了?”
王乐身后的工作人员惊疑道。
“你们大惊小怪什么,这可是传说中的洛城暴徒!”
“洛城暴徒?!”
王乐身后的工作人员一愣,明显他们都听说过这个名号。
“咳咳,低调低调,我可是良民,什么暴徒不暴徒的。”
“你小子还低调起来了。”
王乐笑道,眼中闪过一丝感慨。
当初那个被自己保护的小屁孩,已经成长起来了嘛。
看现场的痕迹,那只白银级的灵兽明显没闹出什么动静,就被叶夜强杀了,叶夜的实力可见一斑。
“这灵兽在洛城为所欲为,身为洛城的一份子,都是应该的。”
“而且,敢在洛城里面蹦跶,还不给我交保护费,岂有此理!”
叶夜义正言辞的说道,顺手还弯腰将狼头里的灵珠捡出来,理所应当的放在了自己的储物空间内。
“什么费?”
傲世神婿别人重生,要风得风,要雨得雨!n而陈玄重生,却成了刚出狱的劳改犯,惨遭狗男女背叛的悲催青年!n只是从头再来又有何惧?n从此陈玄一手握回天之术,权势滔天也得低头!一手持绝世利刃,报恩也报仇!各位书友要是觉得傲世神婿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如果你能穿越到平行世界,成为龙老大的侄子,那时你是会选择继续日复一日的生活?还是选择光彩夺目的人生?我不知道,但我选择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刘茜茜给我滚回来,你儿子又在踢我肚子呢!房舜连忙放下笔跟纸,只留下一页空白,交给大家来挥笔…817592675群号八一七五九二六七五...
乐璇万万没想到,她一觉醒来,变成了一只还没睁眼的小猫咪。还是品种猫,叫什么东北金渐层。特别名贵,全国上下也就几百只。唉,算了,既来之则安之。难道她还能自杀不成。可等她睁开眼睛,看清楚她妈妈的一瞬间,我屮艸芔茻!神特么东北金渐层!分明是东北虎!就在乐璇接受东北虎的身份,享受混吃等死的国一待遇时,整个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注1,因剧情需要,有些描述会与现实有不小差距。2,全文,只有乐乐一个,是从人变成动物!3,正文不变人。化作人谈恋爱的情节会放在番外。内容标签幻想空间重生系统轻松搜索关键字主角乐璇┃配角┃其它一句话简介我是国一,我怕谁!立意即使变成老虎,也要努力奋斗,创建美好生活!...
出版名暗星,全网有售,系列新文被夺一切后她封神回归已完结1v1双洁塔罗牌团宠神医甜燃爽!昔日大佬嬴子衿一觉醒来,成了嬴家丢了十五年的小女儿,而嬴家果断收养了一个孩子替代她。回到豪门后,人人嘲讽她不如假千金聪明能干,懂事优雅。父母更视她为家族污点,警告她不要妄想大小姐的位置,有一个养女的名头就该识趣,不然就把她送回去。嬴子衿这就走,不用送。在嬴家欢天喜地庆祝,其他人都在坐看真千金笑话的时候,各个领域的大佬们纷纷出动了。粉丝战斗力top的顶流影帝嬴小姐有什么需要的,尽管吩咐。垄断全球经济的财阀继承人嬴家?什么东西?老大,直接灭了吧?华国第一古武者谁敢欺负师傅?智商高达228的天才少年我姐姐。拥有极致妖孽容颜的男人勾唇一笑,散漫慵懒那好,叫姐夫吧。大佬们???真千金原大佬身份一夕恢复,全网炸了,嬴家疯了,哭着跪着求她回来。国际巨佬家族不好意思,介绍一下,这是我们本家大小姐。王者重生,强势翻盘,绝地反击!神算女王两百年后再回地球,曾经的小弟们都成了大佬...
怎么样才能阻止爆炸呢?当李诗情不知如何做的时候,遇到了林枫。我可以帮你,但你拿什么来换?第一次当交换师的林风还没有多少经验,所以他直接错误的来到了赵公子的面前。来都来了,打一顿再走吧。林枫抄起了啤酒瓶淡淡的说道你特么也配姓赵?...
蓝星人谢天枭因熬夜读小说,猝死穿越成斗气大陆一名半圣级强者,又开启了吞噬系统!至此,一名尊号‘噬枭圣者’的神秘强者出现,搅动着整个中州风云!ps野生原创半圣,要抢女主,不针对萧炎,也不当保姆送机缘。半系统文,该杀就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