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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呢,大家可以先看一看刑法中对盗窃罪的解释: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注意,这里的所有权三个字很重要,故事中,李四已经身亡,那么他还能继续保持对这辆摩托车的占有权吗?”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故事中,张三并没有违反摩托车主人,也就是李四的意志,因为死者是没有意志的。”
“但是,张三出卖摩托车获利的5000元,的确是非法所得。”
“请大家想一想,张三的行为除了跟盗窃罪沾边之外,还有哪一条罪名更适合他?”
林河的这一番解释,如同在直播间投入一个重磅炸弹一样,瞬间就在直播间沸腾起来。
“卧槽,盗窃罪原来是这样解释的。”
“我就知道,主播这个老6出题没这么简单。”
“我了个大擦,小刀拉屁股……开眼了,原来法律居然这么晦涩,拿死人的东西不能算是盗窃?”
“不是盗窃罪,那定什么罪,难不成是抢劫罪?”
“不应该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在压制受害人的反抗,或者以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得财物,故事中,摩托车属于无主之物,根本算不上抢劫好吧。”
“那定什么罪?想得我乃子都大了。”
“那要不,给张三定个侵占罪?”
看到这条评论,林河眼前一亮。
不错,行家啊,麦芽的味道!
林河特意@了一下这位网名叫假面骑士幻梦的粉丝,认真道,“恭喜假面骑士幻梦回答正确,故事中张三的行为,的确应该定性为侵占罪。”
“我先跟大家解读一下法律条文中的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李四已经死亡,而他的家属也不知道这辆摩托车的存在,咱们是否可以将这辆摩托车暂时定性为李四或者李四家属的遗忘物。”
“我个人认为,张三骑走李四的摩托车,并出卖获利的行为,应该被法庭定性为侵占罪比较合适。”
“不过呢,有一点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侵占罪跟盗窃罪相比,犯罪率明显比较低,且定罪的门槛也比较高,只有涉案金额达到两万元时,才会被法院量刑。”
“因此,我想说的是,张三有罪,但不构成量刑,所以法庭是没法让他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且,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只有当受害人报案时,公安机会才会立案侦查。”
“盗窃罪则是不然,只要警方发现了盗窃线索,完全可以自行展开侦查的。”
林河话音落下,直播间里久久无音。
足足过了十几秒钟,众多网友这才反应过来。
“这还真是小母牛看NBA……NB啊!”
“牛蛙牛,三哥这次好像又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简直是太神奇了,三哥再次续写了自己的传说。”
“我有个疑问,为何主播大大知道张三的这么多故事,难不成这些事儿都是主播干的,然后在直播间顺嘴编了个张三的名字,就把它说出来的。”
“兄弟,小心一点,祸从口出。”
“我上次就因为在法庭上多看了主播一眼,就直接被判了三年,昨天刚放出来。”
“你那个算啥,我上辈子就因为在公交车上没有给主播让座,直接被判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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