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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是不能留的。
因为这玩意太恶劣。
他若是持有,很容易被某些东西给干掉。
懂得都懂。
他作为一个聪明人,自然是明白的。
于是,他随意向窗户外一扔,就将那个笔记扔了出去。
它自己就会找到主人的。
一周后。
这本札记,在旧书市场中,落到了某个落魄作家手里。
这个作家是一个侦探作家。
他是一个落魄侦探作家。
一直在写侦探,他已经向杂志和报社发了很多文章。
结果只有寥寥几次被采纳。
其他时候,编辑都都告诉他,你写的太假,缺少代入感,不吸引人。
他自然将驳回来的侦探,去一些热门站上去发表。
虽然得到了一些赞扬,能够温饱,但却一直没有火过。
如果只为了温饱,他还不如换个城市去送外卖。
那不比写书强?
不过网络上有一些真挚的读者。
某个名叫“雨还在下”的读者,写了上千字的评论。
“写的逻辑还可以,但是人物不真实,细节也不够。”
“很多地方,看起来就觉得假。”
“人物塑造不鲜明,凶手动机不明显,环境描写不能让人感受到那股凶案的味道,有着一股动画味。”
“显然作者没有仔细研究过真实案例。”
“当然这也足够了,不过作者也没有研究过网络的爽点。”
“写的又传统,文笔又不好,这怎么能火?”
落魄侦探作家,觉得对方说的很对。
他去某个著名论坛,提问“如何写好一个侦探”。
一个答主告诉他:“真想要写好,必须要身临其境,必须要去采风,要亲身看到那些些故事,亲身看到那些现象。”
“有些大作家就喜欢四处旅游,为的就是看到真实情景,然后转化到笔墨之下。”
“写自己熟悉的地方,写的地点就非常有代入感。”
“但是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看到过凶案。”
以前落魄作家是没有办法这样做的。
简单来说,不是没胆子,而是没钱。
但现在,他有了这个案件笔记,并且知道了它该如何使用。
“既然如此,那自己就可以在这个笔记上,写出一个案件。”
“同时将自己插入其中,如此一来,自己等于实际参与,就像华生一样,参与调查。”
“那样的话,自己从头到尾走下来,写作之时,自然而然,就能写出最真实的案件了。”
他仔细想了想,觉得自己想法很好。
于是他开始设计起来。
当然他也没有脑力,凭空设计。
于是他开始缝合……
哪个作家不是缝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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