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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很多人只知道周绽非常早就待在了林祺贞身边,是家仆,是忠仆,鲜少人知晓,他其实是林祺贞在黑拳市买回去的拳手。
买他回去,不是因为他身手够好,而是因为他抗揍。
一开始他不知道林祺贞买他回去是为了把他当沙包打骂,他很喜欢林祺贞的模样,见到第一眼就喜欢,地下拳场很黑,六角铁笼的顶部只悬挂一盏昏黄的电灯,幸好他的眼睛很好,可以把坐在第一排的林祺贞看得很清楚。
这个男孩子总来这里看拳下注,年纪和他一般大,比他强壮高大得多,穿着漂亮得体的衣服,一头黑发短得像密集的针刺。他爱笑,对着他们这些打得不错的拳手常常露出赞许的微笑,却不是那种看人的笑容,是看畜生,是种打发时间的百无聊赖的笑。
林祺贞愿意把他买回去,给他换新衣裳,带他剪头发,还给他治伤,他险些以为自己的好日子就要来了,甚至在心里默默发了誓言,往后拿林祺贞当命一样保护。
他怎么会想得到,林祺贞把他收拾得干干净净,是为了在揍他的时候不弄脏自己的手。
他实在是个倒霉透顶的人,打小就是孤儿,十岁之前,他在霹雳州一个小城镇的教堂跟着英国来的传教士长大,他的手是用来弹钢琴,嘴是用来唱圣歌说英文。十岁那年,他被一个不大记得样貌的男人拐来雪市,辗转卖到这个拳场,那之后的三年,他再没有看到一天的太阳。
他已经很久没穿过柔软的衣服,被仆人带到林祺贞面前的时候,他很羞愧,也很兴奋,他的身上和脸蛋全是伤,他觉得自己不好看,甚至不敢抬头让林祺贞看自己的脸,只眯着眼睛盯着自己的脚尖——太久没有到明亮的地方,他的眼睛很脆弱,适应许久才渐渐没有流眼泪,要想完全好,更加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
林祺贞走到他面前,笑盈盈地把他的脸抬起来,接着,扇了他一巴掌。
脸上火辣辣的,他偏着头,一时间简直有些晕眩。林祺贞却很高兴,绕着他走了一圈,锃亮的小皮鞋踩得木地板笃笃作响,欢快极了,“动都不动,好靶子!往后就跟在我身边。”
说实在的,他非常伤心,因为林祺贞虽然把他带回了人群,却并没有打算让他当个堂堂正正的人。但这份伤心十分有限,毕竟再怎么不被林祺贞善待,都好过继续被锁在暗无天日的地下。
刚到林祺贞身边的前两年,他挨过林祺贞无数的打骂,自然而然地十分憎恨林祺贞,有一段时间,他每夜都在心里祈求耶稣,祝愿林祺贞明日就暴毙,淹死、病死、噎死,哪种死法他都觉得很好。
然而很不走运,林祺贞很小就在他父亲的要求下开始学习泰拳,因此身体十分强健,一年到头风寒都不曾染过。
周绽相信林祺贞父亲的初衷一定不是为了让儿子用金钱和拳头为非作歹,然而林祺贞却变成了一个恶毒的混蛋。
后来,林祺贞跟着辜镕进了军事学校念书,他本以为终于可以平静一段时间,让他绝望的是,林祺贞却把他也带了进去。
唯一值得高兴的事情是,有了繁重的课业和军事训练消磨精力,林祺贞渐渐地开始减少了揍他的兴趣,整日地开始跟在辜镕身后玩乐,只吩咐他做一些佣人该做的事情。
也是在那时,他同时恨上了辜镕。
他恨辜镕总是那么轻松,恨他活得那么自在,恨他不需要费力,甚至不需要给出笑脸,只凭他煊赫的出身,就赢得了林祺贞的尊重。
在辜镕面前,林祺贞懒散、纯真,简直像只打滚的小狗。
那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林祺贞,周绽内心受到了无比的震撼,最让他愤怒的是,辜镕轻而易举得到了林祺贞的忠诚,可是辜镕全然不在乎。
他偶尔会发狂地想,如果林祺贞肯对他像对辜镕那么好,不,有对辜镕一半好,只要肯朝他真心地笑一笑,他也不会整日地琢磨如何宰杀林祺贞。
可惜林祺贞从不给他效忠的机会。
他知道,全因为他还不够强大,林祺贞才认为善待他是不必要的。
他恨透了这两个年轻的有钱人,尤其恨林祺贞,然而他已经是个被奴役惯的人,只知道暗暗在心里绸缪杀人,表面上却并不知道发脾气,林祺贞叫他做什么他就去做,并且做得很好。
发现他做奴才的本事比做沙包还要出色的时候,林祺贞很惊喜,此后不大离得开他,同女人寻欢作乐时也要他在门外守候,以便痛快完随时可以召唤他进屋替他擦背洗澡。
同时,或许是已经度过了狂躁的少年时期,面对他的时候,林祺贞渐渐开始变得平静。
他一直是个瘦弱的男孩子,但或许因为不再每天挨打受伤,那段日子,他的身体飞快地抽起条,以林祺贞都惊讶的速度,赶上了林祺贞的身高,身上的伤痕也变得隔很久才会出现一次——当然了,林祺贞只是减少了打他的频率,并不是完全地变成了一个善人。
当牛做马伺候了林祺贞整整两年,这期间,林祺贞空闲时候,由于无聊,教了他正规的搏斗,还有开车骑马等技巧。其实他还盼望学习射击,然而林祺贞压根没打算叫他碰枪械,他有时候心里想,大概林祺贞也知道自己是个很坏的人,怕他学会用枪以后会暗杀他。
因教学需要,林祺贞偶尔会贴他贴得很近,扳他的肩膀,握他的手腕,每每那种时刻,他闻着林祺贞身上清新的香气,听到林祺贞温和的声音,恍恍惚惚的,那颗孤单坏了的心也会有所动摇,认为林祺贞并没有恶毒到非死不可的地步,我还是不要杀他了。
他的目标,开始从伺机杀掉林祺贞变成伺机从林祺贞身边离开。
以前不跑,是身体太弱小,跑到外头也会饿死,现在不同,林祺贞长大,他也长大了,具备了独自谋生的能力。
但他苦苦等待的“离开的时机”一直没有到来,很快,战争爆发。
他们是不小心闯进那片雨林的,一开始只是为了躲避日本人的围追堵截,后来在里头迷了路,转了好几天,终于找到一条河。他们都经过野外训练,知道沿着河一直朝下游走就能出去。
被逼进雨林时是他和几个士兵一起断后,他的运气一向不好,日本人只放了零星几枪而已,别人都未受伤,偏偏就他的脚踝被弹片刮伤。
前面几天只是伤口愈合欠佳,皮肉外翻合不大拢,涉了几次水,那处枪伤渗出了白色的脓水,周围的皮肤变得又红又肿,他猜测自己大概是感染了,果不其然,夜里发起了高热。
他是个不重要的人,被林祺贞买来做沙包打的便宜货,当时躺在琴叶榕底下,河水从他身旁稀里哗啦地流淌过去,他麻木地瞪着眼睛看天上青白的月亮,心里很不甘,因为他还没尝过真正做一个人的滋味,还没过上好日子。
但同时,他又觉得,自己这样一个可有可无的人,就这么干干脆脆死了也不错。这是个乱世,死相乱七八糟的人太多太多,他好歹还有个全尸,况且死在这里,至少尸体不会被人踩来踩去。
林祺贞却不让他死,背着他一直一直走,背不动了就叫两个兵抬着走,他每次从昏睡中勉强醒来,睁开眼都能看到林祺贞的后脑勺。
那时候,他们死了太多人,枪打死的都是少数,多的是伤口感染死的,饿死的也有。每死一个人,林祺贞的脸色就要灰败一些。
过了几天,他清醒的时间开始比昏睡的时间更长,精神恢复了些,他终于抽出空思考,在自己人事不省的那几回,林祺贞为什么不肯放弃他。
想了半天,迷迷糊糊找到了几个理由。
第一,他比较争气,和之前断了四肢的残兵相比,伤得并不算太重,有较大复原的可能。第二,大概是林祺贞也很害怕,害怕死来死去,会死到自己头上。林祺贞一定认为少死一个人,死亡就会离自己远一点。
反正总不会是因为在乎他,他不敢这么想。
出雨林的那天,他的体温终于恢复正常,并且能够自己下地走路。林祺贞松了口气,称得上温柔地摸了摸他的脑袋,骂了句:“命真够贱的!你还真是怎么都死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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