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如何获得邀请函是摆在夏羽面前的第一个难题。
想要进入一心地下黑市和一意地下赌场,必须接受他们的背景调查以及安检,到时夏羽只要把口罩一摘,以他现在在华国的名气,别人一眼就能认出他的身份来,还调查个屁。
有些时候太过出名,长得太帅也是一种烦恼。
要想解决这个烦恼,除非夏羽会易容术,可以改变自己的长相。
但夏羽怎么可能会易容术?这是宝可梦世界,又不是重生之我在宝可梦世界修仙。
不过……虽然夏羽不会易容术,但是在宝可梦的世界里却是有一种可以变换面容的面具。
百变怪面具,一种血腥而又残忍,充满着罪恶与犯罪的道具。
百变怪面具是通过解剖活体百变怪,之后经过复杂的手续加工制作而成,也正因此百变怪面具也保留了百变怪自由变身的特殊能力。
任何人只要佩戴了百变怪面具,便可以随意改变自身的长相。
百变怪面具的制作过程极其繁琐,并且极容易出错,一只百变怪最多只能制作四到五张人皮面具。
同时不同特性的百变怪,不同实力的百变怪制作出的百变怪面具效果也不尽相同。
像是柔软特性制作出的百变怪面具,虽然也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长相,但是却并不能做到主动复制别人的长相,只能由佩戴者自己捏脸改变长相。
而由变身者特性百变怪制作出来的百变怪面具,只要与人见过一面,便可以主动复制别人的长相,同时还能储存不同的面容,做到瞬间变身。
也正因此,变身者特性的百变怪面具无论是价值还是稀有度都远超由柔软特性的百变怪制作而成的百变怪面具。
最后百变怪面具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的变身能力并不绝对,又是有几率被实力强大的宝可梦识破。
像用领主级实力的百变怪制作出的百变怪面具,基本不会被霸主级宝可梦识破,馆主级宝可梦有一定几率会识破伪装,而准天王级实力的宝可梦是百分之百会识破伪装。
这也就导致越是实力强大的百变怪制作出的百变怪面具价值越高,尤其是由天王级实力变身者特性的百变怪制作而成的百变怪面具,其价值超乎想象,即便是比起进化钥石加上mega进化石也丝毫不逊色。
因为曾经在国外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叫做斯坦利的男子,机缘巧合之下获得了四张馆主级百变怪面具。
在获得了百变怪面具后,他并没有选择出售百变怪面具,而是做出了一个丧心病狂的决定。
他在仔细观察后,挑中一名和自己身材外形相差无几的富豪,然后佩戴百变怪面具伪装成这名富豪的亲属,趁其不备,将其杀害。
在杀死这名富豪后,他立刻利用百变怪面具伪装成这名富豪,同时用第二张百变怪面具复制自己原本的长相,戴在了富豪的脸上。
这样一来,倒在血泊中的富豪变成了“斯坦利”,而真正的斯坦利变成了富豪,取代了富豪生活下去,一直到他死,才被人发现!
这也是百变怪面具最可怕的地方,窃取别人的人生,并取而代之,关键是还很难被察觉。
人生小偷。
这一件真实案件,也让所有人意识到百变怪面具的可怕。
自此以后,全球所有国家也相继颁布法令,明令禁止制作百变怪面具,这条禁令也被人们称作“斯坦利禁令”。
禁令的发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后果却是野生百变怪被大量捕杀,几乎灭绝,同时百变怪面具的价格更是暴涨数倍。
尤其是霸主级以上的百变怪面具,价格更是呈指数级增长。
(本书又名90后青春物语)林一身上曾有过许多标签少年做题家九八五废物前大厂码农。一桩意外,让他沿着时光之河逆流而上,穿越十二年光阴。回到梦开始的地方,让所有遗憾通通不再发生!财富权势名声那些不过是我拥有过最微不足道的东西。一段少年事,一曲凡人歌。(第一卷少年自有凌云志,曾许人间第一流已完结...
仕途之路,争斗不断,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如何决胜千里登临权力之巅,请看官场草根的逆袭之路。...
求助!为了博热度,我在b乎瞎编了一个预言。我说8月1日秦始皇修仙证据被发现。谁知道秦始皇8月1号在咸阳渡劫了!我为了修正时间线,目前正在嬴政龙椅背后怎么让他相信,我可以让他永生?在线等,急!...
在邪神漫步的世界,上演温馨的日常。天生精神异常的少年决心成为一名猎魔人的学徒。只是猎魔人的大半能力都在灵侍身上,而他的灵侍是家政型的能够将油污一冲就干净的水枪,能够吐出清洁的泡泡最重要的是足够可爱!...
裴知夏当了晏漠寒三年替身情人,他初恋归来,她被无情扫地出门。晏总嘴里硬气跟你,只谈钱不谈情。然而,身体却很诚实。单身快乐人裴知夏和别的男人去喝小酒,回来就被晏总围堵他给你多少钱?裴知夏笑问晏总,他给钱,还给名份,你能?晏总怒而出走。晏总以为,裴知夏离了他便活不了。殊不知,裴知夏不仅桃花朵朵开,还有亲爹送上亿万家产,事业感情一飞冲天。晏总悔不当初,千里追爱,见到的却是裴知夏之墓宠溺专情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晏总别虐,裴小姐要嫁你大哥了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蓝星人谢天枭因熬夜读小说,猝死穿越成斗气大陆一名半圣级强者,又开启了吞噬系统!至此,一名尊号‘噬枭圣者’的神秘强者出现,搅动着整个中州风云!ps野生原创半圣,要抢女主,不针对萧炎,也不当保姆送机缘。半系统文,该杀就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