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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章 陆诩(第2页)

“不知。”

陆离眉头紧皱,事不宜迟,他必须在明天之前离开平陶,以免被迫卷入接下来的黄巾之乱。

略作思索。

“你带路,我有事要与阿翁商议。”

“诺!”

自始至终,站在一旁的老仆都不敢出言阻拦,只是目送着两匹黑鬃马消失在风雪之中。

平陶并非大县,虽然地处并州,但离边疆很远,军备松散,加上守城的士卒认识陆离,直接让路放行了。

随着时间推移。

陆离终于知道护卫的罗圈腿并非先天问题,而是这个年代没有马鞍,马镫也只有单边,仅仅用来辅助上马,长此以往,腿肯定会变形。

所以……

这个负责带路的青年,确实是个本事的人,要不带他一起跑路?

毕竟,有随从跟着,能省不少事。

陆离越想越觉得可行,不由得,他偏头瞥向左前方那道策马奔驰的身影,思索着该如何开口。

与此同时。

十几里外的山腰处,血腥味格外刺鼻。

事实上,这里本该是亭市——

亭者,停也。

县外,十里设一亭,它不仅是为远行百姓提供住宿的地方、而且是最基本的治安单位。

亭长、亭父、求盗,以及几个亭卒,负责维护方圆十里的秩序,保证百姓安居乐业。

市,市集。

在特定的日子里,百姓们自发聚集,用秋天打下的粟米换肉、置鹅,以物易物,互通有无。

因此,亭市算是乡间一大盛事,而不少犯了罪的人,也会趁机凑个热闹,做些小偷小摸的事。

陆诩身为本县的贼曹,负责缉捕盗贼,历来尽心职守,听闻消息后,不顾天寒地冻,特意率领十几名卫士前来帮忙。

一开始,本无事发生。

百姓牵鸭赶鹅,与旁人换盐、葱、蒜、布匹,甚至有小贩在此插了酒旗,卖些劣酒,连陆诩都没有忍住,他见有人贩卖铜镜,且打磨得很是精细,背后还刻有铭文:

常富贵,乐未央。

写的是隶书,虽然不是出自名家之手,但胜在工整,本想买给家中独子陆离,结果异变陡生——

付了五百钱之后,陆诩如愿拿到镜子,却瞥见摊主小贩腰胯处系了一根黄布,瞬间想到了前些年作乱天下的黄巾乱党。

“杀!”

刀剑碰撞。

喊杀声、哭喊声,打破了陆诩的回忆,此时此刻,他浑身沐浴着鲜血,高举着豁了口的环首大刀,目眦欲裂,恍若从地狱中的杀神。

原来,这亭市是黄巾乱党的聚集之地,自亭长到亭卒,尽是教众,他们打算在此宣扬教义,裹挟民众。

“狗官,给我兄弟偿命!”

一声厉吼,一个壮汉扑了上来,浑然不顾胸膛处流血不止的伤口,因为,在他身旁躺着两具无头尸体,系在腰身处的黄巾已被鲜血染透。

铛!

火星四溅,黄巾贼后退两步,而陆诩依然勇猛,攥紧滴血的环首大刀,挥舞着酸麻的臂膀,往下一磕。

晶莹的汗滴挥洒出去,随后血腥味涌入鼻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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